基本信息
男,1961年出生,山東棲霞人。現任山東百年電力發展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高級工程師
工作經歷
他長期從事電力企業的生產和經營管理工作,具有豐富的專業知識和管理經驗,是一名具有開拓創新意識的優秀企業家。在長期的生產經營實踐中,他始終堅持百年電力的優良傳統和作風,發揚“敢為人先的改革精神、超前決策的創新精神和榮辱與共的團隊精神”,狠抓安全生產,強化經營管理,推進科技進步,大力發展多種產業,加強精神文明建設和隊伍建設。先後參與和領導了企業改制、經營機制轉換、六台機組的增容改造、熱電聯產、龍港區集中供熱等重要工作和重大工程,提高了企業的綜合素質,公司跨入煙臺市重點骨幹企業行列,利稅總額連續多年位居煙臺市國有企業前列。2003年和2004年,他被龍口市委、市政府評為“優秀企業家”,2004年被煙臺市總工會授予煙臺市“五一勞動獎章”。
犯罪原因
原任華電國際山東分公司副總經理兼山東百年電力發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副廳級)的高玉君級別最高。其在擔任山東百年電力發展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總經理、董事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劉某等人在業務承攬、物資採購、款項結算等方面提供幫助,於2004年至2010年間,先後70次索取、收受上述人員人民幣21681000元、美元8萬元、英鎊2.8萬鎊、歐元5千元,以及購物卡、手錶等財物一宗,折合人民幣總計22938004元。
此外,某公司老總為與高玉君搞好關係,分別於2005年八九月份的一天晚上,在龍口市某大酒店送給高玉君二三十萬元人民幣現金;2007年春節前後,其得知高玉君的女兒準備出國,在酒店送給高玉君10萬美元;2009年春節,他在北京送給高玉君5萬元人民幣現金。
判刑結果
2012年,高玉君犯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犯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受賄所得贓款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